关于转发郴教办通[2011]68号《关于举行第三届郴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通知》的通知 各学校: 第三届郴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将郴教办通[2011]68号《关于举行第三届郴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通知》转发给你们,愿意申报者按通知要求进行,各校务必于10月15日前上报资兴市教研室,(联系人:何亚先,3321809(办),13975756658(手机)逾期不予受理),由市教研室统一送交郴州市教科院。 郴教办通[2011]68号 关于举行第三届郴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 为进一步推动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市教育局决定举行第三届郴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活动,并选送优秀的教学成果参加第三届湖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按《湖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实施办法》(湘教发[2004]107号)组织实施。 二、凡申报省、市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必须经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并附评审意见,成果申报坚持择优推荐,宁缺毋滥。 三、参加评奖的成果应是2008年以来未参加过省、市级以上评奖的成果,课题成果必须是已经结题的课题。同一申报单位中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限报一项,个人作为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 四、每项成果应填报以下材料: 1、《湖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表》(一式3份,式样见附件1)。 2、《湖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活页评审材料(匿名)》(一式3份,式样见附件2)。 3、反映成果的主题材料(论文、著作、研究报告、实验总结等)及其相关附件材料(原件,各1份)。 4、所取得的实践效果的相关实验报告(原件,各1份)。 5、市州教育局或有关单位组织的相关专家对成果的评审意见材料。(原件,1份)。 《申报表》、活页评审材料(匿名)、相关实验报告等纸质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于左侧每一份独立装订。除《申报表》中规定的填写位置外,其余打印材料(含材料封面)均不得披露申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或申报单位及其参与研究人员的相关信息。申报材料以成果为单位独立装盒打捆,材料盒正面粘贴申报材料清单(式样见附件3)。 五、申报成果奖的材料由县市区教育局汇总统一上报,县(市、区)限报6—10项,市直中小学1—2项。各地各校务必于10月20日前上报郴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发展所(联系人:袁剑峰,联系电话:0735—2110028),逾期不予受理。我局不受理任何个人的申报材料。 六、各县市区各校要高度重视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认真筛选。切实做好有关工作。 附件: 1、湖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2、湖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活页评审材料(匿名); 3、湖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清单; 4、湖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 郴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